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食药监餐函〔2011〕2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9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我省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情况,扎实做好此次专项工作,省局将对各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全面了解各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探索推进专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对策,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专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时间安排

    2011年7月上、中旬。

    三、督查对象及范围

    每市随机抽取一个市所辖区和一个县(市),每个区、县(市)检查6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3家由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3家由督查小组随机确定。

    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工作部署、制定方案情况,召开会议宣传发动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各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 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备案和公示情况。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专项工作的汇报,查阅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工作安排情况,发现问题,由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当场执法,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六、督查人员组成

    省局相关处室、省局稽查局、部分市局餐饮监管业务骨干。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细致,精心准备。此次督查是全面了解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全省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督查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各地也要精心准备,配合做好此次督查工作。

    (二)督查与执法相结合。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携带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全程陪同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作为省局督办案件,由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当场执法,依法做出相应处罚;督查中发现使用食品添加剂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省局督办的案件要一查到底,速查速结,并将案件处理和曝光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在三天内写出总结报告,省局及时汇总,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各市。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餐函〔2011〕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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