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邹城局立足实际,坚持“五统一”工作做法,全面、科学、高效推进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2008年以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为主线,联合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制定了《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和《邹城市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对药品使用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硬件建设、药品购进验收、药品养护等各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标准要求、统一阶段步骤、统一培训指导、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检查确认)要求,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坚持试点先行,狠抓整体推进。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期达标。实行了逐镇街培训、指导。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用药单位进行筛排,对照《邹城市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加强业务指导,择优开展模拟确认,将拟确认的医疗机构名单按季度上报申请确认。三是严格验收标准,统一检查确认。坚持完善组织机构,强化人员培训,督促各单位添置必须的设施设备,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了各用药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 截至2009年12月底,邹城市已有823家药品使用单位通过现场检查确认,占全部用药单位856家的96%,已基本完成药品使用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上一篇: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督查食品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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