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11月25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莱芜市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方案》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为检查重点,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执法车辆1286 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36家,药品使用单位650家,全市共发现并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125个品种141个批次。通过第一阶段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果,药品经营企业中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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