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0日发布今年第2号药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公众理智对待药品广告宣传。指出凡在药品广告中出现绝对化语言,声称 “包治百病”、“无效退款”、“专治疑难病症”,或利用公众人物、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疗效的,均属虚假广告,需要谨慎对待,防止误导用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提示公众:药品广告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发布。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都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上公布,查询方法是:登陆www.sfda.gov.cn,点击“基础数据查询”或登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点击“药品广告查询”。| 上一篇: 药品安全警示信息2008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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