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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警示信息2010年1号

http://www.sdfda.gov.cn    2010-02-02 14:43:48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春节聚餐请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春节是集体聚餐、家人团聚的高峰期,也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春节,现发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一、科学选购。选用安全的饮水和新鲜食品,不要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不食用来历不明的物品。

    二、保持清洁。操作人员的手、餐饮具和直接入口食品及盛放容器一定要洗净消毒,存放在洁净的地方。

    三、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及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四、充分加热。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五、正确储存。在安全的温度内保存食物,及时清除变质变味食品。食品要覆盖保鲜膜或用密闭容器盛放,冰箱内的生熟食品、水产品、畜禽与植物性食品应分开存放。

    六、避免污染。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

    七、加强自我保护。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八、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使用、出售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等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祝广大消费者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