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颁布实施后,岚山区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分局全体人员原原本本地进行学习,要求把学习领会准则和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硬性规定。将《廉政准则》“52个不准”列入2010年分局“学法律、读好书、强素质”集中学习周活动重要内容;纳入分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局“八条禁令”、市局“二十条规定”等廉政建设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自觉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严防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考核。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把落实《廉政准则》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切实促进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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